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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高职招生管理招生规模与经费挂钩

 

  福建规范高职院校招生管理

  高职招生规模与生均经费挂钩

  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其规模与质量的关系该如何协调?从2008年起,福建将实行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增长与政府核拨预算内生均经费增长挂钩的办法,根据生均经费增长情况,确定各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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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近日下发《关于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的意见》指出,从2008年起,各民办高职院校申报招生计划,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预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设区市政府要根据2008年至2010年招生规模增长比例分别不超过5%、4%、3%的要求,针对各校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规范管理等,提出所举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2008年分校招生计划。

  福建重申,高校不得借联合办学、挂靠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中职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力以及承诺办学条件不到位的学校,各设区市要在招生计划申报预核过程中从紧从严掌握。